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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不姓“公”:個人建園林行不行
[日期:2009-04-27]  來源:新華網  作者:馬姝瑞   發(fā)表評論(0)打印



    新華網甘肅頻道4月27日電 在鬧市中擁有一片寧靜的綠地,讓上班族在繁花點點中舒緩一天的疲勞;在綠地中央有一片清澈的湖水,讓老人們在清風拂過的柳枝邊靜靜的享受垂釣的樂趣;在綠蔭的小道上有孩子們嬉笑的身影,還有情侶幸福的擁抱……這是置身城市中的每一個市民習以為常的“公園休閑圖”。

    然而當這樣一個城市花園被宣布屬于私人所有時,作為“外人”的普通市民們是否還能自由自在地倘佯其中,怡然自樂呢?當“公園”不再姓“公”,城市的管理者們又該用什么樣的方式,確保這些私有的園林融入城市景觀,融入市民生活呢?眾多城市爭相出臺的鼓勵個人、企業(yè)投資建設“公園”的政策就引發(fā)了這樣的熱議。

    我的“公園”我建設

    今年4月,一則關于政府部門鼓勵個人投資興建公園的消息引起了合肥市民的廣泛關注。在一場合肥市園林局、房產開發(fā)商、高校、企業(yè)等為代表的10余家單位共同參加的合肥市全民綠化座談會上,合肥市園林部門透露,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綠化,合肥市擬就個人投資建公園采取相關措施并實行政策引導,個人、企業(yè)如感興趣,可通過認建的方式,直接投資參與公園建設,所建公園可以以私人名義命名。目前,這一政策的具體操作方案還在擬中。

    事實上,個人投資建公園此前早已在不少城市運作起來。早在2005年,中國公園協(xié)會理事會就已表示,針對公園數量少、城市面貌迫切需要改觀的現實情況,建設部等相關部門擬鼓勵企業(yè)、事業(yè)、公民及其他社會團體通過資助、捐贈等多種方式參與公園建設。當時,襄樊也已出現了國企和個人投資建設了類似的“公園”。成都市出臺的《成都市公園條例》也明確指出,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資公園建設、經營或以資助、捐贈等方式支持公園事業(yè)的發(fā)展,并劃定鼓勵投資的具體范圍。昆明、常州等城市也有不少來自房產開發(fā)商、商業(yè)企業(yè)等民間資本投資的公園。

    在有關園林部門看來,“這是使雙方都受益的做法”。一方面,城市綠化擁有了更廣闊的資金來源,將造福于廣大市民;另一方面,企業(yè)或個人通過城市公共場所的建設,提升和樹立了自身形象。

    類似的成功案例在國外也早就不是新鮮事。如紐約中央公園就一直保留著一個優(yōu)良傳統(tǒng),即把個人和公園的建設、管理一直緊密地聯(lián)系在一起,在有限的政府撥款外,籌集大量私人捐款以維持公園的運作。經過多年的運作和推廣下,捐贈者、建設者的目光已從中央公園轉移到小公園身上,投身更多的公園建設和維護。作為回報,園林部門可以為這些個人或團體“冠名”他們所建的一個湖心島、一片綠地,甚至一個噴水池。

    公共空間VS私人所有

    在我國城市居民的通識理解中,“公園”,顧名思義,公有性是其根本的特征,公園似乎天然就是作為公共空間、公共環(huán)境的一部分而存在。即使是我國古代園林的典范,那些分布在蘇、揚、滬、寧、杭、嘉一帶的著名古典私家園林,如今也成為了“公園”的一份子,不再是“深藏閨中”的私人珍寶,而是普通百姓旅游休閑的好去處了。

    而如今,當人們再次看到投資、建設公園等可以成為某個人或者企業(yè)、商家的“個人行為”,難免會產生各式各樣的擔心和疑問。盡管到目前為止,還并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對私人所建“公園”的“所有制”進行明確界定,也沒有對此類“公園”的開放、管理、游覽守則進行具體規(guī)定,但人們已經開始擔心,這些本應屬于公共空間的私人所建公園是否能保證對全民開放?在大多數城市公園都免費向市民開放的今天,私人所建公園也能給出同等的待遇嗎?

    網友“橫眉冷對千夫指”就說:“我所居住的城市近郊有一座小山,植被保護還算完好,風景相當不錯,還屬于一個省級風景區(qū)的范圍之內,可是現在卻成了別墅區(qū)的‘私家花園’,水泥路從山下直接通到山頂。臨近山頂的地方建起了搖控鐵門,有保安日夜值班,象我這樣的閑人只能‘免進’了”。

    他認為,如何保證這些占用城市有限資源的私人建設“公園”不會淪為一個又一個的“私家會所”,成了拒大多數人于門外的“富人俱樂部”,在“私人建設”、“私人所有”、“私人冠名”的同時,真正實現管理部門讓更多的人參與綠化、讓更多的市民享受綠意的初衷,才是鼓勵私人建設公園最應該解決的問題。

    一些社會學家就對此表示了隱憂。他們認為,個人投資建設公園,如果沒有合理的引導和管理,可能會增加社會上一部分人的仇富心理,認為有錢就能把公共的區(qū)域占為己有,從而不利于社會的和諧和安定。

    此外,一些城市的園林部門也指出,私人建園林的具體執(zhí)行層面,很可能會出現“青菜蘿卜,各有所愛”的局面。由于不同投資者的喜好和追求都不同,作為投資方,大家都希望能把自己的傾向體現在“自己的園林”里,這樣一來便難免缺失了對整體城市面貌和環(huán)境的把握,難免會造成重復建設、扎堆建設,甚至產生城市內部的環(huán)境不協(xié)調,這也是私人建園林需要解決的問題。

    無論“所有制”,優(yōu)化管理、規(guī)范開放最重要

    “我國古典園林的典范之作‘蘇州園林’也屬于私家園林,但即使是在封建社會那樣的環(huán)境下,這些私家園林也會在每年的一兩天固定地向平頭百姓開放,供人們參觀游覽,”網友“乖乖女”表示,“在當代的瑞典也是如此,不但是國家公園,甚至連私人的花園都要定期向公眾開放,因為他們相信,任何一處美景都是屬于國民共有的,任何人都有欣賞享受自然的權利!”

    她認為,其實無論園林的“所有制”,只要能優(yōu)化管理、規(guī)范開放,真正融入社會生活,最終都能得到市民的接納和喜愛!叭缤F在的很多私人博物館一樣,游客在參觀時對‘主人’的意志也都能夠表現出尊重和歡迎,譬如遵守開放時間、遵守游覽守則等,這樣也更有利于社會和諧共處”。

    這一觀點也代表了大多數人對私人建設“公園”的期待:對公眾開放,與公眾共享。專家也指出,不管是個人投資園林,還是政府整體規(guī)劃建設,根本上都離不開與建設城市發(fā)展和自然環(huán)境的和諧統(tǒng)一。對相關部門來說,就是要對如何開展個人園林建設做出規(guī)范化的管理,在尊重投資者意愿的同時,兼顧普通百姓的心聲,這樣才能保證個人園林建設順利開展,真正成為“全民綠化”的中堅力量。

    同時,合肥市園林部門也指出,個人建園林既然是以促進全民綠化為出發(fā)點,那么在行為上就不應僅僅局限于“建設”,在對象上也不僅僅限定于“公園”。不妨學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把已有的由市政供養(yǎng)的公園維護、完善工作逐步向私人開放,將已在許多城市開展起來的“認養(yǎng)綠地”、“認養(yǎng)樹”等活動的內涵更進一步拓展開,如鼓勵更多個人或團體為公園定期維護,捐建設施等,最終把這樣“個人建設園林”的縮影轉化成全民綠化、美化城市環(huán)境的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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