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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園林綠化損害賠償新標準出臺
日期:2008-08-25 來源:新華網 作者: 我要評論()
南京市物價局日前發(fā)出《關于調整園林綠化損壞賠償費標準的通知》,從9月1日起在南京市范圍內損壞園林綠化將執(zhí)行新的賠償標準。根據(jù)新標準,砍一棵直徑半米以上的老梧桐需要交萬元賠償費。 《通知》指出,在南京市范圍內,經批準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園林部門權屬的樹木,臨時占用或者征用城市綠地,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配套的綠化用地達不到規(guī)定的,都應當繳納園林綠化損壞賠償費。城市樹木砍伐、移植、修剪補償費用,從幾十元到近萬元不等。如砍伐、移植、修剪一棵直徑半米以下的落葉喬木要交最高9780元的賠償費,如果是更老更粗的樹木賠償費用還要遞增至萬元以上。古樹名木、珍稀名貴樹木補償費用還要更高。對于未經批準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樹木造成損壞的,除了交賠償費外,還得補植樹木,伐一補三,確保成活。 根據(jù)《通知》,一些占用公共綠地搞活動或搭建臨時建筑的要交臨時占用綠地補償費,每天每平方米2元,臨時占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的按每天每平方米3元收取。占用完畢后,占用單位要對原有綠化和設施進行恢復。 《通知》規(guī)定,城市園林綠地一般不得征用,因城市規(guī)劃調整或因城市建設確需征用城市園林綠地的,應在所征綠地周邊補建相應面積綠地,不具備補建條件的應繳納綠地征用補償費。園林綠化損壞賠償費由園林綠化部門統(tǒng)一收取,將專項用于城市綠地補償、擴大綠地和園林景點建設,維護南京市民良好的居住環(huán)境。 中國風景園林網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音頻、視頻)特供中國風景園林網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熱點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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