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讓歷史古跡“活化”為公共空間
從11月開始,大陸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其實,在公共資源的開發(fā)再利用過程中,如何有效活化的同時,又能保持這些資源的“公共”屬性,避免過度商業(yè)化,或者淪為少數人的“會所”,兩岸各有經驗教訓。目前臺灣地區(qū)在古跡保護、藝文空間營造等公共資源開發(fā)領域的成果,也是從實踐中摸索出來的。
“臺北故事館”是空間活化的成功案例
公共資源開發(fā)臺灣最擅“小題大作”
侵占公共資源開設私人會所,當然是不足取的違規(guī)行為。但與之相關的問題在于,公共資源的開發(fā),究竟該如何做?隨著時代發(fā)展與社會進步,簡單的歷史建筑或公共空間展示已經不能滿足民眾日益增長的審美或休閑需求。為了吸引人潮,臺灣地區(qū)的做法是對歷史古跡進行“活化”,讓公共空間與當下的在地生活密切連結。
走在臺灣各地,經常能邂逅許多“古跡”。以大陸的眼光看,這些“古跡”甚至有點小題大作,因為經常不過幾十上百年歷史。但臺灣公共資源再利用的案例中,最擅長的幾乎就是“小題大作”。以新北淡水這個臺灣文史重鎮(zhèn)為例,雖然這里已經有全臺現存最古老建筑之一的紅毛城,但對被市民稱為“臭油棧”的殼牌倉庫,也經由專業(yè)文化團體的運作,轉型成為集古跡展示、藝文表演等功能于一體的“殼牌故事館”。讓一座廢棄無用的舊倉庫,活化成為淡水的人文創(chuàng)意新景點。后來,這里與淡水其他數十處古跡進行串聯,成為淡水古跡博物館,蘊含典藏、研究及休閑等多元價值。
官方主導委托經營“活化”有模式可循
說到公共資源活化再利用的模式,臺灣經過多年摸索,已經有了一套相對穩(wěn)妥的做法。而走在這套做法之前的,則是制度設計。對于不少湮沒于歷史的古跡或歷史空間,臺灣各縣市政府在其被登記為“有形文化財產”之后,就編列預算進行修繕。修復完成之后,再委托給社會團體進行經營。“臺北故事館”就是政府牽頭、民間跟上的成功案例。位于臺北圓山的臺北故事館原名“圓山別莊”,是一棟充滿童話色彩的都鐸式建筑。這所建筑最早為茶商所建,后來家族沒落,日據時期的“臺灣總督府”將其充公。幾經輾轉之后,圓山別莊成為臺北市古跡,由一位律師認養(yǎng)贊助,成立“臺北故事館”,推廣臺北生活文化,成為最受情侶歡迎的婚紗拍攝地點之一。
防止過度商業(yè)化始終是個動態(tài)難題
在委托經營的過程中,如何防止過度商業(yè)化,是經常面臨的難題。按照臺灣地區(qū)“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公權力部門對公共資源進行委托經營發(fā)包程序時,除了要求提供保證金外,大多會在標單上明列未來經營上的公益條件,例如營業(yè)面積不得超過整體的三分之一;一年必須辦理多少不收費的公益性活動;必須回饋多少營業(yè)額作為公益活動基金等等。為了確保公共資源的公益性,官方單位有時還會將回饋條件列為評審積分的項目,提出越豐厚回饋條件的競標廠商,積分就越高。
但在實際操作中,要杜絕商業(yè)化的“侵蝕”,是一項長期、動態(tài)性的工作,對臺灣各縣市政府主管機構的監(jiān)管要求相當高。畢竟競標廠商大多實力雄厚,接受公共資源經營并非純做公益。目前臺北非常熱門的華山及松山文創(chuàng)園區(qū),都存在越來越多的“過度商業(yè)化”質疑。
另一方面,委托經營這種形式,目前也存在一些爭議。一份NGO組織的研究報告就認為,對在地文化熟悉又有熱忱的地方文史團隊往往沒有充足資金,也缺乏經營能力;而資本雄厚的廠商往往中意有商業(yè)潛力的公共資源,非熱門商圈內的公共資源或歷史建筑,則沒有人積極經營,政府花錢修復之后,還是沒法真正“活化”。
編輯:zhu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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